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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医保政策--住院结算
发表时间:【2015-07-14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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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分为普通疾病结算、按项目结算、单病种结算
    1、起付金(年度内)

医院级别

城镇职工(元)

第一次

第二次

第三次

三级

850

660

400

二级

550

300

200

一级

400

200

100

    2、普通疾病结算、单病种限额结算、按项目结算。
    3、按项目结算:据实结算


序号

病种范围及条件限制

1

恶性肿瘤(含颅内良性肿瘤)手术治疗

2

急性坏死型胰腺炎(限二级以上医院)

3

急性重症肝炎

4

脑出血

5

消化道大出血

6

急慢性白血病

7

耐多药肺结核

8

流行性出血热

9

重症肺炎

10

重症精神病

    4、报销比例
    在职:个人自付13%,基金支付87%,
    退休:个人自付11%,基金支付89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