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为了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,方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,根据咸民发【2015】32号文件通知,我院被确定为咸阳市民政低保医疗救助“一站式”结算定点医院,从5月1日起,咸阳十三县区城乡低保人员,在我院住院后,可直接在我院享受低保补助。
一、 救助人群:
农村五保户、城镇“三无”人员、城市、农村低保人员。
二、 救助标准:
1、 城市、农村低保
住院费用,经医保或合疗报销后,余下的费用按70%救助,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1.2万元。
2、 农村五保户、城镇“三无”
住院费用,经医保或合疗报销后,余下的费用,全额救助,无封顶线。
三、 救助需要的资料:
患者身份证、医保或合疗卡(本)、五保证、三无证明。
四、 流 程:
住 院:办理完住院手续后 → 持身份证 → 住院部医保合疗审核窗口 → 民政救助信息登记→ 临床住院
出 院:临床通知出院→ 医保合疗报销、民政救助核算 → 出院结算(打发票、领取医保合疗款、民政救助款)
五、温馨提示:
■ 低保患者办理完住院手续后,请及时到“医保合疗审核窗口”(内科楼住院部7号、心脏楼住院部8号窗口),办理民政救助登记,以及时通过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确认。
■ 五保户、三无人员住院,请携带五保证、三无证明、身份证、医保或合疗卡(本),交于医保合疗审核窗口,以保证及时获得住院治疗。
■ 全市城市、农村经属地确认的低保人群,均享受此项政策。
■ 救助标准的调整,以市民政局文件通知为准。
■ 严禁冒名顶替救助人身份,一经发现,取消救助资格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项目负责单位:医保合疗管理部
咨询电话:33784262


